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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GAI 於教學現場的應用談著作權保護與倫理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郭致遠專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研究所陳衍仲律師






                   「老師!這份作業完全是我自己原創的,但助教判定我有使用 ChatGPT, 扣

              我分數,怎麼辦?」

                   短短數年間,G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生成式人工智慧)已融


              入教學現場各個角落,從教師課前的教學準備,到學生課後的學習,乃至繳交作

              業的抄襲偵錯,GAI 顯著地改變了傳統教學的樣貌,也帶來許多法律規範與倫理

              的挑戰。

                   GAI 透過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技術,對大量的資料反覆進行學習並生


              成內容,惟此等資料的取得並不一定經過合法授權,使用者後續主張著作權法上

              創作時,即有法律規範與倫理上的爭議。美國雖曾在 2023 年由著作權局發布「GAI

              登記辦法」(Copy right Registration Guidance: Works Containing Material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但司法實務,如 Thalerv .Perlmutter(D.C.Cir.2025)等,

              多次判決 GAI 使用者無法取得著作權的立場。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亦曾多次討論 GAI 是否受「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保護,

              惟現行會員國協定明確規範,智慧財產權的取得僅限於人類創作者。


                   我國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國,依我國著作權法,GAI 使用者無法取得著作權,

              在利用 GAI 工具時,縱令可主張著作權法第 65 條第 2 項或第 44 條至第 63 條等


              合理使用的規定,仍須注意 GAI 原始資料是否有侵害其他未經合法授權資料的

              疑義。我國行政院於 2023 年 7 月起,推動「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的立法,依

              草案立法意旨,應追求對人類和地球有益之結果,從而促進永續發展與福祉,進


              一步滿足 GAI 中,負責任的「人類自主原則」(The Principle of Human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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