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做親情 02議婚 03娶牽手 04媒人婆 05對看 06探聽 07合婚 08供祖 09送定 10掛手指
11完聘 12聘金 13聘禮 14打盤 15裁衣 16安床 17挽面 18辦嫁�� 19貺大餅 20婚貼
21拜天公 22親迎 23食姊妹桌 24踢尿桶 25上轎 26出轎 27踢轎門 28過米篩 29跨火爐 30尾擔
31食圓仔 32食婚酒桌 33吃新娘茶 34唸四句聯 35鬧洞房 36列田契 37請人客 38接米斗 39轉外家 40探房
41請子婿 42擔挑                

 

議婚

  有人說台灣古禮婚嫁習俗太過繁縟,應該要給予簡化,不過再怎麼簡化,「議婚、訂婚、成婚」這三部曲還是必備的一種程序。古婚禮六禮中的「問名、納采」,可以歸之為議婚。而「訂盟、納幣」則為訂婚,至於「請期、親迎」二禮,則是屬於成婚之禮了。

  以前很少有自由戀愛,大部分都是完全聽命於父母,尤其是女孩子,所以大部分的婚事,在議婚的階段,主角反而不是要結婚的當事人,而是男女雙方家長及媒人。

  一對男女要能達成婚事,必然都有其一定的條件,大致上有年齡、姓氏、品行及門戶等幾項,這幾項條件如果沒有太大的出入,那麼議婚比較有可能達成,要不然議了半天,等於白議了。

  在年齡條件上,雖然有不少老夫少妻的婚例,也有所謂「娶某大姐,坐金交椅」的說法,但一般都以不要相差太多為原則。在民間傳聞中,夫妻年齡忌相差三歲和六歲,相差三歲稱之為「小沖」,相差六歲稱之為「大沖」,是最忌的年齡。

  姓氏來說,一般是同姓的不結婚,所謂「同姓結婚、其生不蕃」,以現在醫學來看,還真有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