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做親情 | 02議婚 | 03娶牽手 | 04媒人婆 | 05對看 | 06探聽 | 07合婚 | 08供祖 | 09送定 | 10掛手指 |
| 11完聘 | 12聘金 | 13聘禮 | 14打盤 | 15裁衣 | 16安床 | 17挽面 | 18辦嫁�� | 19貺大餅 | 20婚貼 |
| 21拜天公 | 22親迎 | 23食姊妹桌 | 24踢尿桶 | 25上轎 | 26出轎 | 27踢轎門 | 28過米篩 | 29跨火爐 | 30尾擔 |
| 31食圓仔 | 32食婚酒桌 | 33吃新娘茶 | 34唸四句聯 | 35鬧洞房 | 36列田契 | 37請人客 | 38接米斗 | 39轉外家 | 40探房 |
| 41請子婿 | 42擔挑 |
有人說台灣古禮婚嫁習俗太過繁縟,應該要給予簡化,不過再怎麼簡化,「議婚、訂婚、成婚」這三部曲還是必備的一種程序。古婚禮六禮中的「問名、納采」,可以歸之為議婚。而「訂盟、納幣」則為訂婚,至於「請期、親迎」二禮,則是屬於成婚之禮了。 以前很少有自由戀愛,大部分都是完全聽命於父母,尤其是女孩子,所以大部分的婚事,在議婚的階段,主角反而不是要結婚的當事人,而是男女雙方家長及媒人。 一對男女要能達成婚事,必然都有其一定的條件,大致上有年齡、姓氏、品行及門戶等幾項,這幾項條件如果沒有太大的出入,那麼議婚比較有可能達成,要不然議了半天,等於白議了。 在年齡條件上,雖然有不少老夫少妻的婚例,也有所謂「娶某大姐,坐金交椅」的說法,但一般都以不要相差太多為原則。在民間傳聞中,夫妻年齡忌相差三歲和六歲,相差三歲稱之為「小沖」,相差六歲稱之為「大沖」,是最忌的年齡。 姓氏來說,一般是同姓的不結婚,所謂「同姓結婚、其生不蕃」,以現在醫學來看,還真有其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