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 事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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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謝耀德  

 
    阿光阿明上次偷完珠寶店在分贓時被捕,出獄後一年,仍不知悔改重操舊業,這次又盯上有錢的王董家
     今天
阿光好不容易等到觀察已久的董全家都出門;便依照事前約好的計劃,叫阿明開著大卡車來到董家,經過一段時間,終於把重要的傢俱、財物,一掃而空。
    當
董回家時,只見空空如也的空屋,不禁大吃一驚!

   

想    一    想


1.
你知道什麼是「闖空門」嗎?這種也是偷竊的行為嗎?

2. 阿光阿明他們屢次「分工合作」的精神,是正當行為嗎?為什麼?

3. 阿光阿明這種行為算不算「累犯」呢?

4.「累犯」若被抓到,是否將接受更重的刑罰呢?

5.董發現家裡遭小偷後,首先應如何處理?
 

案   例   解   析


1.阿光阿明前次偷竊被捕服刑,出獄後一年,仍不知悔改重操舊業,兩人又計劃搬空董家的所有值錢財物,準備變賣花用。他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320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之竊盜罪。

2.又,刑法第47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3. 因此,他們兩人出獄後五年內又犯竊盜罪,依上述刑法第47條之規定,視為「累犯」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4.例如刑法第320條第一項竊盜罪,法官依法可判處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阿光阿明出獄後五年內又犯竊盜罪,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所以,法官可判處他們七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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