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者 : 鄭凱鴻
由於上次看中最新款式的手飾很貴,於是下班後,阿光和阿明商量好一起再到珠寶行,分工下手竊取手飾,阿光負責轉移老闆注意力,阿明負責拿手飾。 趁著阿光在跟老闆討論之際,阿明連忙將手飾放進自己的背包中,得手後並示意阿光趕緊離開。
想 一 想
1.阿光和阿明去珠寶行的目的是什麼?
2.他們為什麼要分工?
3.這種分工合作是正當行為嗎?
4.阿光沒有下手拿手飾,他的行為也算是偷竊嗎?
5.你認為他們雖然拿走了手飾,但是能心安理得的佩掛這個 手飾嗎?
6.如果你是他們的朋友,你該怎麼勸他們呢?
7.俗語說:「物以類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如 果他們屢勸不聽,那這種朋友還值得我們一起「有福同享 ,有難同當」嗎?
案 例 解 析
1.阿光和阿明對於要一起去偷珠寶的事,事前有犯罪意 圖的聯絡,進行偷竊時又有工作的分配,甚至事後平 分所得之財物,這些行為已明確構成刑法第321條第 一項的「竊盜罪」。
2.因為阿光和阿明偷珠寶的行為,有犯罪意圖的聯絡,又有工作的分配,所以被視為「共同正犯」。
3.所謂「共同正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例如:在傷害時堵住門口以防被害人逃走、竊盜時在旁把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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