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 事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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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者 : 黃楓如   

 

    中秋節早上,菜市場裡擠滿買菜的人潮。
    突然,大毛的眼睛為之一亮,原來,他看到前面歐巴桑的菜籃裡露出「金光閃閃」的錢包。
    於是,他就順手牽羊的將錢包扒走了。大毛高興的跳起來說:「哈哈!今天我可有錢花了呀!」

    

想    一    想

 
1. 「財不露白」是什麼意思呢?

2.    大毛拿走歐巴桑的錢後,你認為她可能會遇到什麼窘境?

3.   大毛這種行為算不算偷竊呢?

4. 如果出門後你的錢包突然不見了,該如何處理? 
 

案   例   解   析


1.  扒手」是趁人不備,與不知不覺中,偷偷拿別人的東西   據為己有,並變賣花用的人。這符合刑法第321條第一項意   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的構成要件   ,所以扒手也是偷竊的行為。

2.值錢的東西,如果暴露於外,容易引誘自我控制力薄弱的人,產生犯案動機,致使自己陷於受害的處境;所以出門在外,值錢的東西應妥為收藏,以策安全。

3.平時自己的皮包要妥為保管,並確實牢記皮包內物品的內容及特徵,萬一不慎遺失,一定要在最迅速的時間內報警或告訴老師處理,以便協助尋找。

 

b0260@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