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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高的比賽規則

跳高比賽每次的高度每為選手擁有 3次的試跳機會.

每次試跳時間為 1分鐘, 如果場上只剩下 2人或3人,則每次試跳可以為1.5分鐘, 如果只剩下一人, 則可以增加到 3分鐘.

只要是橫竿掉落, 該次試跳便算失敗(身體碰到橫竿, 但橫竿沒掉落就算成功), 三次試接失敗則該選手的成績即為上一次試跳成功的成績, 而無法在參加更高高度的試跳.

橫竿高度每次升高 不得少於 2公分(如果場上只剩下確定冠軍選手例外)

跳高必須單腳起跳, 雙腳起跳算試跳失敗.

為越過橫竿前身體任一部份觸及支架之間, 橫竿的延長線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是落地區(軟墊)則算試跳失敗.

試跳期間可以放棄試跳, 等下一更高的高度再試跳, 倘若下一次試跳三次失敗, 則成績以之前試跳成功的成績計算之.

當所有選手都失敗, 場上只剩下準冠軍選手成功, 則該選手可以繼續比賽, 直到三次試跳失敗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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