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名 送定 聘禮 掛手指 親迎

 

婚俗程序

  我們常說婚禮為「六,就是婚姻所須遵行的六種儀節,也是婚禮進行應有的程序。把這六種儀節,一一實踐,這個婚禮才算是正式的。儀禮「六: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本地人的婚姻,中等以上人家大都遵照六禮的古例,至於下等社會的婚姻儀式則簡略,事實上亦有買賣結婚的實情。   

  婚嫁有大娶、小娶之別。大娶就是一般婚嫁,依古制行禮。小娶是招婚或半招半嫁之式。所以台灣本地的婚姻制度在本質上是相當有變遷的。

  台灣本地自古就合併為四禮,即問名訂盟俗稱送定)完聘合僻納釆、納幣二禮)親迎與請期合併,俗稱送日頭之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