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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說婚禮為「六禮」,就是婚姻所須遵行的六種儀節,也是婚禮進行應有的程序。把這六種儀節,一一實踐,這個婚禮才算是正式的。儀禮「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本地人的婚姻,中等以上人家大都遵照六禮的古例,至於下等社會的婚姻儀式則簡略,事實上亦有買賣結婚的實情。 婚嫁有大娶、小娶之別。大娶就是一般婚嫁,依古制行禮。小娶是招婚或半招半嫁之式。所以台灣本地的婚姻制度在本質上是相當有變遷的。 台灣本地自古就合併為「四禮」,即問名、訂盟(俗稱送定)、完聘(合僻納釆、納幣二禮)、親迎(與請期合併,俗稱「送日頭」之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