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淡水工商管理學院的西側,即淡水街尾淡海方向的小丘上方,也是淡水最具歷史意義的一座古蹟。此城歷經西班牙人創建,後來由荷蘭人重修,再由英國人所佔領,到民國69年才正式歸還本國,己有三百多年的歷史,被列為國家一級古蹟。

荷蘭人於1644年春天,由台南運來建材和匠人,重新築城,至16 44年底完工,城名「安東尼堡」。由於中國人稱荷蘭人為「紅毛」、 「紅夷」,此城因而被民間稱為「紅毛城」迄今。

1662年鄭成功驅逐了南部之荷蘭人,淡水之荷蘭人見大勢已去遂 而撤走。後來,鄭氏因防清軍乘虛攻其北疆,曾命左武衛何祐駐防淡 水,重修紅毛城。鄭氏降清以後,紅毛城則任其圮廢。清初葉,由於 北台私墾者眾多,帶來了撫番、治安和海防的需要,1724年淡水廳同 知王汧重修此城,增設城牆和城門以強化防務。但由於防守形勢的改變,紅毛城漸漸失去防衛機能,年久無用而成廢墟。

英國在西元1867年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次年英國遷領事館於紅毛城,並且開始澈底整修此城。英人加蓋的部位有紅磚造的門廊及角樓、屋頂的雉堞、地牢內磚牆及二樓內部隔間,並且把主樓外牆塗成紅色。

紅毛城主堡前後歷經西班牙. 荷蘭. 明鄭. 清代以及英國等數次不同使用者的整修。由於所處的山坡地形陡峭,可供建築之地有限,因而自初建至今都未曾移過。他的基礎為西班牙人所奠。

主堡的總高度約十三公尺,內分上下兩層,底層使用倆個並列的穹窿,呈東西向。二樓亦使用倆個並列的穹窿,方向卻轉為南北。此為紅毛城建築之最大特色。

底樓分成四室,其中兩間在英人整修後做監牢之用,在清末,凡是在台灣北部犯罪的英人,經英國領事審判定罪後,階囚禁於此。

二樓亦分為四室,階作辦公之用。它的穹窿頂部高達六公尺多,初建當年大概做為守軍指揮官的辦公室。

屋頂的四周圍以石條砌成的雉堞,為英國人所改造。西南角,與東北角各有一懸吊出去的眺望小堡,是以五組類似中國式石雕斗拱作支撐。

 

具有豐富歷史的紅毛城
 
典雅優美的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