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號的起源...  
 
    在西元前五世紀左右的希臘,有一個非常權威的研究團體,叫做畢達哥拉斯學派。他們認為:萬物皆數 ,即都可用整數與整數的比值表示。 但在畢達哥拉斯學派中,有一個叫做希博索斯的年輕人,首先發現一個正方形的對角線長度不能用整數的比值表示,雖受到激烈的反對,他仍堅持有這樣一個數存在。 一直到16 世紀的大數學家笛卡爾,才開始採用  (根號)表示平方根,期間相隔2000年。

    開方亦是最早產生的運算之一。古埃及人 以”表示平方根(root);七世紀印度人婆羅摩笈多以“c”(carani(平方根)之首個字母)表示平方根;十五世紀阿拉伯人蓋拉薩迪以“”為平方根號(Sign for root)。

  二世紀羅馬人尼普薩斯以拉丁詞語latus(意 即“正方形的邊”)記平方根,這詞的首個字母“l” 後更成為歐洲重要的平方根號之一。十二世紀 ,蒂沃利的普拉托等人也採用這符號。十六世紀法國人拉米斯也採用這符號,如“l 27 ad l 12” 得“l75”(即√27+√12=√75);法國數學家韋達亦用過這符號。到了1624年,英國人布里格斯分別以 “l”,“l3”,“ll”表示方根、立方根及四次方根。

  而另一於歐洲被廣泛採用之方根號”,亦是源自拉丁詞語“radix”(意即“平方根”)。這符號 最先出現於由阿拉伯文譯成拉丁文的《幾何原本》(歐幾里得著)第十卷中,其後斐波那契和帕喬利等人均採用這符號。及至十六至十七世紀間,許多數學家如:塔爾塔利亞、韋達(亦採用“l”)等 人都以“”為平方根號。

  於德累斯頓(1480)手稿內,在數字或字母前 以一點“.”表示求平方根;兩點“..”表示求四次方根;三點“…”表示求三次方根及四點“ ….”表示求九次方根。而於格丁根手槁(1524)內,則以“”表示平方根;“ce”表示立方根及 “cce”表示九次方根等,如: (即 ),其中的cs為communis(意為結合),表示先加再開平方。

  德國人魯多爾夫是較早以”表示平方根的人之一。他於1557年引入“”後,又分別以 “”及“”表示三次方根及四次方根。斯蒂文則分以“”及“c”表示平方根及立方根,至 1640年,又以3)(表示√3.x2及以3)20+392表示 。1637年,笛卡兒採用√作平方 根號。1647年,奧特雷德以“r”表示平方根,以“[12]”或“表示十二次方根;1655年,沃利斯以“3R2”表示 ;1721年,哈頓分別以“”及“”表示三次方根及四次方根;1732 年,盧貝爾以 表示25的三次方根,與現代 的符號無異。其後,各次方根號都逐漸以這形式表達,開始了現代符號的使用。

 

取材:網路資料

 

來信指教:

kym2001@ms6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