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號的起源... |
在西元前五世紀左右的希臘,有一個非常權威的研究團體,叫做畢達哥拉斯學派。他們認為:萬物皆數 ,即都可用整數與整數的比值表示。
但在畢達哥拉斯學派中,有一個叫做希博索斯的年輕人,首先發現一個正方形的對角線長度不能用整數的比值表示,雖受到激烈的反對,他仍堅持有這樣一個數存在。
一直到16 世紀的大數學家笛卡爾,才開始採用![]()
開方亦是最早產生的運算之一。古埃及人 以“ 二世紀羅馬人尼普薩斯以拉丁詞語latus(意 即“正方形的邊”)記平方根,這詞的首個字母“l” 後更成為歐洲重要的平方根號之一。十二世紀 ,蒂沃利的普拉托等人也採用這符號。十六世紀法國人拉米斯也採用這符號,如“l 27 ad l 12” 得“l75”(即√27+√12=√75);法國數學家韋達亦用過這符號。到了1624年,英國人布里格斯分別以 “l”,“l3”,“ll”表示方根、立方根及四次方根。 而另一於歐洲被廣泛採用之方根號“ 於德累斯頓(1480)手稿內,在數字或字母前
以一點“.”表示求平方根;兩點“..”表示求四次方根;三點“…”表示求三次方根及四點“ ….”表示求九次方根。而於格丁根手槁(1524)內,則以“ 德國人魯多爾夫是較早以“
|
取材:網路資料 |
來信指教: |
kym2001@ms61.hinet.net |